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收支决算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推进国家创新型园区建设,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2.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软件企业和产品、民科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受托管理。
3.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管理全区科技支撑、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管理和使用区科学技术费用及各类专项科技费用,协同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
4.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负责全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推荐和组织重大知识产权技术实施;审查全区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问题;负责牵头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处理全区专利、集成电路布线图设计申请及技术秘密保护等相关的行政事务。
5.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科技孵化器体系建设,协助负责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工作。
6.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引进和培育研发、技术转移、中介、咨询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负责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
7.负责产学研和国际科技合作的组织工作。
8.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负责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学术交流,服务科技工作者,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论证和献计献策活动,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科技拥军工作。
9.会同统计部门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综合处、高新技术产业化处、知识产权发展处、科技合作发展处等4个处室。
2.下属单位: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常州高新区“8585”重点工程目标任务分解》确定的五大科技创新目标任务,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有效集聚,达成产业价值链攀升为重点,切实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有效地推进。万人发明专利密度31.71件、PCT54件(均居全市第一) ,申请专利8707件,其中发明专利3567件,授权专利4253件,其中发明专利654件;组织产学研与国际合作20次。
(一)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我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主动融入全省及区域创新布局的谋划,主动衔接参与全省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对接国家、省、市相关规划布局;确立了“一核四驱动,创新服务区、创新制造区协同推进”的发展战略框架,正式出台了《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建设常州国家高新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两个文件,研究制定了《关于建设常州国家高新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我区正根据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全市统筹规划下,启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加快“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是加强重大项目实施。截至目前,组织实施上级科技计划170项,其中国家级3项、省级43项、市级124项,争取上级资金17109.55万元。包括国家863项目2项,拨款367.55万元,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1项,拨款6000万元,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7项,拨款5000万元,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项,拨款2000万元。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完成2014年度技术开发项目备案1261项,备案总经费22.84亿元。二是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组织高企申报共65家,其中新申报高企33家,重新申报高企32家;已公示62家。全年新增高企30家。三是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新增省、市、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家、29家和42家,完成2014年度27家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并下达奖励。
2.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利用“高企之家”,积极宣传专利政策,组织企业1000余人次参加各类培训。 二是优化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加大对专利质量的引导,提高发明专利数量。天合光能、八纺机有效发明专利分别位居全市第1和第7,预计全年申请专利7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600件。三是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水平。以企业贯标建设为抓手,组织16家企业申请国标认定,组织25家企业省标备案,3家单位获省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示范创建优秀单位称号,6家单位通过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认定。四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省市开展联合专利侵权行政执法,开展执法活动5次;加大了对流通领域的执法,在苏宁新北店检出假冒专利商品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等商品101件,并对企业作出限时整改的要求;组织万达广场成功申报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特尔玛枪嘴获得省知识产权涉外维权资金支持。
(三)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全面推进重大创新平台的引进与建设。引进了中科院遗传资源研发中心(南方)项目,与南师大签约南京师范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项目,与清华大学两岸发展研究院签约清华大学两岸发展研究院常州分院项目。中科院遗传资源研发中心(南方)于“5.18”举行开工奠基仪式,现已完成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工作。浙大常州工研院截至9月份,孵化企业21家,累计注册资金10500万元,形成产值3518万元(含税)。印刷电子产业研究院已于今年5月开工建设常州印刷电子产业园,9月进入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阶段,预计明年6月将完工;完成“中国印刷电子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国家级行业门户网站和温度标签应用系统开发;12月举行全国印刷电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15年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邀请中、日、韩、新四国顶尖专家参会,取得2016年第六届全国柔性与印刷电子研讨会(FPE China)的主办权;引进新加坡国立材料工程研究所张婕研究员、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博士后曹卓;两个创业项目入选“龙城英才计划”第七批领军人才优先支持项目。
2.多元化推进孵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新载体建设。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基地已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地下室施工,明年投入使用。二是加快新型孵化器建设及传统孵化器升级。开工建设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基地,新认定2家国家级、8家省级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4家市级孵化器,三晶孵化器成为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示范单位,新增孵化面积25万平方米。三是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出台了《常州国家高新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方案》(常开科〔2015〕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举办了“2015创客中国大赛·常州站暨首届创客集市”,50多个参赛作品中2项分别获工信部二、三等奖。
(四)加速创新资源集聚
1.加强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一是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获得“苏科贷”、贷款保证险项目融资总额超3.6亿元;联合小微金融中心、银行、各乡镇街道等部门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活动5次,服务企业100家/次;搭建网上融资平台和3大数据库(企业数据库、项目数据库、专家数据库),目前数据库内包含企业信息300家,项目信息200项,专家总计50人。二是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全年举办税收政策培训会等各类活动15次,5次产学研合作活动,服务企业1000余家次。启用“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服务平台”,重新汇编了常州高新区技术贸易政策及办理流程,截至10月底,技术交易额4774.82万元。
2. 推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育力度。一是坚持项目集聚人才。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5人;入选省双创创新人才4人;省双创博士7人;入选市第七批龙城英才计划48人;申报市杰出创新人才云计划18人。二是组织活动吸引人才。在成都、重庆等地开展招才引智活动,邀请了中南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院所的高层次人才、科技型企业负责人参加推介会,达成创业、合作意向。三是加速企业家的培养。引导企业“柔性”使用人才,组织企业家走进高校参与选聘产业教授,共8名企业家入选省产业教授。开办创新企业总裁研修班,解决企业面临转型升级与二次创业等瓶颈问题。
(五)加强全民科学素质提高
一是围绕科普宣传周活动、全国科普日活动开展了150多场以讲座、展板、竞赛、参观等不同形式的科普活动。二是开展第八届青少年科技节。表彰了2014年度区科技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了区中小学生建筑模型、科技夏令营等活动,并组织开展市第二十七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新北区选拔赛。三是开展科普创建工作。成功创建科普示范社区、科普教育基地、科学教育特色学校等11家,3家被市评选为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开展新一轮江苏省科普示范区创建工作,春江社区成功创建“全国科普示范社区”,获得中国科协2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部分 区科技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区科技部门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497.1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9.45万元,增长7.39 %。主要原因常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及科学技术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4497.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62.23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51.05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是常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及科学技术经费的增加。
2. 年初结转和结余234.88万元,主要为区科技部门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科技专项经费资金。
(二)支出总计4497.11万元。包括:
1.科学技术支出4366.96万元,主要用于龙城英才引进、知识产权、科技项目匹配、科普等科技活动。与上年相比增加463.47万元,增长11.87%。主要原因是常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及科学技术经费的增加。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保基金。与上年相比增加4.68万元,增长45.66 %。主要原因是常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
3. 住房保障支出50.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租房补贴、住房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1.01万元,增长28.19 %。主要原因是常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
4. 年末结转和结余65.1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科技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科技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本年收入合计426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2.2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本年支出合计443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1万元,占8.58%;项目支出4051.84万元,占91.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497.1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9.45万元,增长7.39 %。主要原因是常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及科学技术经费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科技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4431.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9.16万元,增长12.12 %。主要原因是常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及科学技术经费的增加。
区科技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41.08万元,支出决算为443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5 %。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
科学技术支出。支出决算为4366.96万元,占98.53%。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14.93万元,占0.34%。
(三)住房保障(类)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50.05万元,占1.13%。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万元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科技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31.94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活动、行政运行等。
区科技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41.08万元,支出决算为484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为4431.94万元,支出决算为443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5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1万元,其中:
(二)公用经费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6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3.37%;公务接待费支出14.8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8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67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经贸洽谈、项目对接。
2.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无外事接待支出主要为接待。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86万元,完成预算的78.29%,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招待批次、数量。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各地来常学习考察走访调研的科技人员,2015 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1651人次。主要为接待来常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科技活动的人员。
区科技部门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1.47万元。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7场,参加会议人764次。主要为召开兰州交大常州绿色镀膜研究院重大科技转化平台启动仪式、中科院遗传资源研发中心(南方)产学研深度合作、高端人才快速集聚的重大载体建设成果展示活动等科技会议。
区科技部门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66万元。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1个,组织培训人11次。主要为党校培训、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审计局部门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常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主要为单位业务工作、日常运行支出和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为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区科技部门2015年度决算表/uploadfile/cznd/2016/0906/20160906143404_9776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