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管案[2017]00102号
案件名称
常州沃德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案
处罚事由
违反《广告法》
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沃德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5602530574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剑君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7年10月9日
处罚截止期
2017年10月24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