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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镇级资产的管理,规范出租(出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常开委﹝2005﹞38号)等有关规定,西夏墅镇实行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单位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实行西夏墅镇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办法的原因在于?
西夏墅镇资产管理还存在管理不到位,流于形式,资产处于闲置状态,甚至出现易流失的可能。针对这些问题,西夏墅镇出台《西夏墅镇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办法(试行)》,使之更好的适应目前的状况,发挥资产的作用,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实行西夏墅镇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办法的目标是?
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西夏墅镇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三、夏墅镇资产出租(出售)管理办法中资产主要包括哪些?
主要是指西夏墅镇财政资金和集体资金投入建造、购买的国有、集体资产和各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等其他资产。(包括镇、村(社区)、事业单位的自有房产和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实际占有、具有使用权的房屋)
四、西夏墅镇资产出租(出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编制出租(出售)公告,明确资产出租(出售)情况、出租(出售)条件、公告日期、出租时限等,并通过网站、报刊等进行公告,广泛征集承租方(竞买方)。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公开出租(出售)的标底应经镇财政分局审定并报镇政府批准,涉及房屋出售的标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3.意向承租方(竞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入西夏墅镇会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竞租(买)结束后7日内退还;竞得人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4.竞价前由西夏墅镇监审室、党政办、财政分局、资产办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按公告规定条件对承租方(竞买方)进行资格审查并查验保证金缴纳情况。5.现场竞价时,西夏墅镇监审室、党政办、财政分局派员现场监督执行,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认承租方(受让方)。6.承租方(受让方)在收到出租(出售)确认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与镇资产办签订资产出租(出售)合同。7.租赁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方负责租金的收取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产生的纠纷争议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根据合同约定解决。
五、哪些情况下可以协议出租(出售)资产?
1.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方的,经镇政府审批后,可以采取协议出租(出售)方式,由出售或出租单位与意向方协商确定不低于评估价的成交价格,签订出租(出售)协议。2.出租(出售)房屋涉及公共安全、文物保护等特殊要求的,经镇政府同意,可采取邀请出租(出售)的方式,由镇资产办向意向竞买方(承租方)发出邀请书。3.经西夏墅镇政府批准的其他出租(出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