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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医疗机构设置人主动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法定
代表人
主要
负责人
1
常州博美口腔门诊部
PDY70013932041117D1522
新北区西夏墅镇镇南西路1号
臧秀霞
2
新北王康口腔诊所
PDY60201032041117D2152
新北区春江镇魏村沿江东路28号
王康
3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医务室
320411208411
常州市新北区圩塘镇江花路1号
陈焱
刘艳春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