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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事业的良好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常新科〔2015〕42号 常新财企〔2015〕52号)精神,就落实该文件中对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奖励内容进行明确,具体补充意见如下:
申请条件:奖励对象必须是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内注册的企业,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进行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启动贯标认证时须向区科技局备案。
二、企业在通过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后必须参加并通过次年度的监督审核。
三、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企业予以奖励。
常州市新北区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