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新北区纪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检查并处理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和区级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区委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
8.会同区委组织部、各镇、街道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干部人选。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9.加强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负责指导业务工作,督促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定期汇报制度、述职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等,并对其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10.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监察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审计室牌子)、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一是事前项目化明责。深入贯彻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区委与38个单位(部门)党组织、区纪委与29个基层纪检组织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监督责任书。印发《新北区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和责任传递。制定新北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全程纪实手册,推动责任清单向基层延伸。二是事中精细化督责。深化载体建设,通过完善“四责联审”工作模式、创新领导干部“工作提醒单”、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等方式,督促各类主体落实责任。坚持区纪委常委联系基层制度,每季度开展调研和重点工作督查,精准发现并纠正基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巩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成果。三是事后回溯式问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转发市纪委《关于开展“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以严肃的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今年以来,累计约谈、函询基层党政主要领导81人次、纪(工)委书记28人次,处理“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力的相关负责人14人。
(二)严格执纪监督,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是找准监督职能定位。加强对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发现并督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等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参与项目建设效能督查10次、安全事故调查10起,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12份。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开展现场督查50余次,核查相关信访举报9件,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二是坚持不懈反对“四风”。紧扣元旦、春节等重点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定期不定期对35家区级机关部门、10个镇(街道)的工作作风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刊发督查情况通报3期,通报曝光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2起。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扶贫领域专项督查,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专项督办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3件,查实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次,组织处理2人次。三是提升机关作风效能。深入开展“创新高效优服务,务实担当争先锋”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扎实推进“三比三看”创优争星活动,激励全区机关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出台《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激发全区上下担当作为、奋发有为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坚持挺纪在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是发挥教育预防功能。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深化“廉政七韵送清风”主题宣教品牌,通过开设“今日说纪”栏目、开展“廉政文艺节目下基层”活动、编制廉政文化导航路线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向广大党员干部发放《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尺度》等学习资料2000余份。二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积极探索谈话、函询、诫勉等有效载体,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今年以来,已对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谈话38人次、函询8人次,给予党政纪轻处分54人,党政纪轻处分占比71.05%。三是保持惩治节奏力度。深化反腐败工作协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快纪法有效衔接。完善问题线索集中管理、信访件分类管理等制度,优化执纪审查工作机制,保持执纪审查工作应有的节奏、力度。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共受理信访举报208件,同比增长14.28%;立案72件,同比增长41.12%,给予党政纪处分76人,其中给予15人开除党籍处分。
(四)深化纪检改革,锤炼忠诚干净担当队伍。一是落实“两个为主”,力量向主业聚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区纪委领导为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区纪委报告。在全市率先出台《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区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区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会同区委组织部形成《关于新北区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细化明确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任和免两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并贯彻落实到镇纪委换届工作中。二是发挥特色优势,工作向高效看齐。严格执行《新北区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办法(试行)》,切实发挥廉政建设责任审评作用,共对11名党政正职开展廉政责任审评,提出意见建议18条。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深化完善“监审合一”工作机制,全区监察审计机构共开展各类监察审计项目653个,累计核减项目资金1600多万元,从中发现问题线索8条。三是深化学思践悟,能力向高端提升。会同组织部门举办“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集中轮训换届后新任党员领导干部140多人次。扎实开展委局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委局每月集中学习制度,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第二部分新北区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新北区纪委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新北区纪委2016年度收入707.45万元、支出702.45万元,年末结余5.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32.12万元,增长4.76%。支出增加27.12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707.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07.45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32.12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总计702.4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5.5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10.70万元,增长1.83%。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8万元,增长7.52%。
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88.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6.39万元,增加22.69%。
4.年末结余5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纪委本年收入合计707.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7.4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纪委本年支出合计70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11万元,占77.60%;项目支出157.34万元,占22.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707.45万元、支出总决算702.4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12万元,增长4.76%。支出增加27.12万元,增长4.0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纪委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02.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12万元,增长4.02%。
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7.15万元,支出决算为70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49.72万元,支出决算为43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3%。
2.大案要案查处(项)。年初预算为7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1%。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3%。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72万元,支出决算为1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0%。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5.71万元,支出决算为8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2%。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5.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10.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12万元,增长4.02%。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7.15万元,支出决算为70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5.11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1.52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2万元,完成预算的22.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精减公务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35人次。主要为接待接待上级纪委来区开展调研活动,其他单位来区学习调研,开展工作交流研讨,安排相关活动等。
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13万元,完成预算的32.54%。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7个,参加会议535人次。
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2.18万元,完成预算的99.26%。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85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纪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纪委用于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的查处,并指导镇、街道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纪委开展其他纪检监察事务的基本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