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委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新北区“两聚一高”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一、切实强化党内监督,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责任。管党治党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全面监督职责,领导本单位本部门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约谈督促、报告工作、严肃问责等方式,推动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监督,促进基层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准确把握“专责机关”这一新的职责定位要求,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着力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严明党的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切实将党章的各项规定落实到纪律检查工作全过程,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党的各项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严格按照纪律规矩办事,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严把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回复关。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严肃问责追究。要从尊崇党章、依规治党的高度认识问责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问责条例,把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作为问责重点,完善“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和流程,加大问责力度,定期报告问责情况,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以严格问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接受党的纪律规矩的监督约束,又要坚持真抓严管,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的行为敢于较真叫板、追责问责。
二、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1.持续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外出学习考察和请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警惕“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完善公开曝光机制,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精神的问题列入执纪审查重点,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弄虚作假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把作风建设融入岗位职责和日常管理,不断往深里抓、实里做,巩固和扩大现有成果。
2.扎实推进效能建设。围绕“优服务、提效能、强改革”主题,大力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服务发展能力不强、推进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借助市级主流媒体,推出“问政面对面”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机关服务效能。践行“马上就办”精神,对工作闻风而动、雷厉风行,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提升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对工作效能低下,贻误发展机遇,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严肃问责追究。积极探索容错免责机制的实践运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成事。
3.着力强化工作督查。紧紧围绕新北区“两聚一高”奋斗目标,找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责定位,加强对主责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主动对接全区“三提四优三强化”十大工程,加强对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督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层层递减、级级打折等现象。对问题严重突出的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推动纪法衔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与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违纪违法案件移交、查办、监督程序,持续做好涉刑案件先处分后移送工作,着力构建高效协同的办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有序推进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
2.突出执纪审查工作重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不断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强农惠农等领域利益侵占、贪污挪用问题。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实增强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
3.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完善“四种形态”运用机制,提升规范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水平,在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区纪委关于对问题线索处置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审核的意见》和自办案件立案前会审有关要求,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立案标准。
四、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持续优化区域政治生态
1.把握政治定位。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区委《实施办法》,加强区委巡察工作,选优配强专兼职巡察干部,推动巡察全覆盖并向基层延伸。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查找政治偏差,紧紧聚焦执行党章党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落实党委巡察“五步工作法”,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体现巡察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提高巡察监督实效。
2.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做到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查,对显性问题刨根见底,对隐性问题深究细查,真正让问题无处藏身。围绕行政审批、执法、资金资源分配等重点问题,紧密联系被巡察单位部门实际,找准要害、精准发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
3.注重结果运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全面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抓住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破解难题的对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巡察反馈问题敷衍了事、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严肃问责。
五、着力强化源头治理,不断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1.强化教育引领。加强与党委工作部门以及群团组织的协作配合,编制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构建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以学习贯彻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为重点,采取典型引领、以案说纪、党性分析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严守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用好正反典型两面镜子,既宣传勤廉模范,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的良好氛围,又用好反面典型,警醒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扎紧制度笼子。坚持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制度供给,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注重运用法规制度固化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建立健全符合区域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制度安排。加强对制定、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现象,坚决纠正、严肃问责、公开通报。规范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使用,督促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3.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充分体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真正发挥派驻机构“哨兵”和“探头”作用。督促推进行政审批、国有资产交易、政府性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项目化管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微腐败”发生,提升监督执纪实效。
六、巩固深化“三转”成果,打造纪检监察铁军队伍
1.推进“三转”往下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准确把握“三转”的具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转变方式方法,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委员的作用,加强村(社区)纪检委员队伍建设,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起来。
2.推动能力往上升。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严格执行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把好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关。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举办纪检监察工作讲坛,加强工作学习交流,开展“上挂下派”活动,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与履职要求相匹配。加强监督执纪智库建设,充分调动整合各项资源,为纪律检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3.管理监督高标准。严格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带头强化自我约束,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和“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守则等,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机制,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自我监督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处理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锤炼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