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办法,规范全区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和担保的行为。
2、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4、拟定全区投融资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区投融资体系建设、改革、创新等工作。
5、分解落实相关单位的融资工作任务和目标,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工作,协调政府投融资主体与投融资机构之间的合作研究。
6、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
7、研究提出扶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