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州市新北区推进医疗卫生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11月30日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医疗卫生人才在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试行)》(常开工委〔2017〕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条件和资助政策
(一)引进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
1.资助政策
(1)引进的国内知名专家,给予300-50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引进的市外国内知名专家,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0-100万元购房补贴。
(2)引进的正高职称,教育部“985工程”院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购房补贴。
(3)引进的基层单位急需的学科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才20万元、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才10万元奖励。
(4)引进高层次、紧缺型医疗卫生人才,不受每年招聘次数的限制。
(5)引进的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可不受单位高级职称岗位设置的限制超岗位聘用。
(6)鼓励柔性引进国内知名专家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优秀人才,一般聘期为3年,聘期内每年在引进单位累计工作时间在2个月以上,可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工作量、工作绩效,择优给予10-20万元的工作补贴。
2.资助对象和条件
(1)引进的国内知名专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遵纪守法、医德高尚、作风正派;
②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医疗技术问题,科研技术水平较高,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得到同行公认,能引领和带动我区医疗学术技术进步和提升我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③身体健康;
④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⑤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他人才政策的支持。
(2)引进的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优秀人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胸襟宽广,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
②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术精湛、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带领和推动我区相关学科发展,有效解决重大疾病防治或复杂疾病诊治;
④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引进的教育部“985工程”院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医学相关专业博士,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至少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论文,动手能力强;
②身体健康;
③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④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他人才政策的支持。
(4)引进的基层单位急需的学科领军人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医德医风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胸襟宽广,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
②具有二级以上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带领和推动我区某个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重点特色专科的发展,解决我区临床医学领域的一些关键技术需求;
④身体健康;
⑤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⑥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他人才政策的支持。
(二)在职在岗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
(1)对获评省级优秀基层骨干医生、区级基层骨干医生的,在3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奖励。
(2)对获评市级以上名中医、区级名中医的,在3年考核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奖励。
(3)已具备有正高级或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高级职称设置的限制超岗位聘用。
(4)获得与上述列出的资助对象同等及以上级别荣誉(职称)的,经审核确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资助。
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的优秀医务工作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评省级优秀基层骨干医生、区级基层骨干医生的优秀医生;
(2)获评市级以上名中医、区级名中医的优秀医生;
(3)已具备有正高级或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获得与上述荣誉(职称)同等及以上级别的优秀医务工作者。
二、申请、确定程序
1.由引入单位在人才落户后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5127586);
需提交材料有:
(1)《常州市新北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申报表》;
(2)《常州市新北区高层次卫生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3)引进人才的个人资料:身份证、简历(从大学开始,时间不间断)、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0年之前境外获得学位的除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资助条件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住房补贴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4)用人单位根据审核情况形成引进报告(内容包括对引进人才的简要介绍、评价、引进理由、层次、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需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等);
(5)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复印件;
(6)签订聘用合同时起至申报时,且超过连续1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和个税证明;
(7)用人单位的银行账号。
2.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进行材料初审;
3.提交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会议集中审核;
4.提交区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凡符合《常州市卫计委关于加快卫生类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条件的,送市卫计委复审,由市卫计委党委会讨论审定、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5.公示并下发文件。
1.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区社会事业局发布的通知(每年一次),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5127586);
需提交的材料有:
(2)符合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提交区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三、政策兑现
(一)市财政支持部分
1.购房补贴:由人才本人按《常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到市卫计委申领;
2.引才资助:由市卫计委通知领取。
(二)区财政支持部分
1.购房补贴:由区社会事业局通知人才个人领取;
2.引才培育资助:由区社会事业局拨付到人才单位账户。
上述补贴或资助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以上的,分3个年度按3:3:4的比例逐年发放。
四、其他事项
1.引进人才应在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区内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应在获得相应荣誉(职称)当年或周期内提出资助申请;
2.所购房屋申请补贴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除柔性引进之外的引进人才须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已划拨的资助资金应及时退还。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4.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和获得荣誉(职称)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适用于本实施办法;
5.今后将根据区域卫生发展情况和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对本实施办法做相应调整;同一事项津贴标准市、区两级不一致的,按高标准发放;
6.本实施办法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申报表
2.常州市新北区高层次卫生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3.常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