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加强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11月30日
关于加强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育支持力度,优化人才引进和发展环境,根据《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试行)》等有关精神和《常州市(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入学指南》,结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新北区范围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以及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
二、安排原则
1.相关人才在新北区拥有房产的,其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地学区就读;
2.相关人才在新北区没有房产的,则在公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结束后,根据各公办校可容纳的学位情况,综合考虑人才需求,统筹安排其子女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由引进人才的企业向区人才办提出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或居住证及复印件;
2.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电子备案表;
3.申请人符合人才政策的相关证明;
4.与新北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
5.需入学子女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就读学校、入学需求、入学年级、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6.教育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人才办审核
由区人才办根据引进人才材料,对照各类人才条件,审核是否符合相关人才政策并签署意见盖章。
(三)社会事业局办理
由区人才办于每年6月15日前将需解决子女入学的引进人才的申请、审核材料转社会事业局办理入学事宜。
1.登记相关信息,由社会事业局教育处负责汇总登记相关信息,并提出初步安排方案。
2.社会事业局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相关人才子女入学安排方案。
3.社会事业局教育处与学校对接,由学校招生负责人员通知家长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对经区人才办认定的有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一事一议安排;
2.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将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处理;
3.本实施办法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新北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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