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北区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上级部署要求,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丰富公开形式、突出内容重点、主动公开信息。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2016年,我局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主动及时公开有关信息。组织新进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使全体人员都熟悉了解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编制了新北区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包含编制说明、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在门户网站“常州市新北区纪检监察网”上。主动公开信息55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概况3条,政策法规11条,规划计划13条,业务工作15条,预决算公开4条,年度工作报告8条。严格按照“应公必公”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将2003年以来我局的信息文件公布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底,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按时按要求予以公开;2016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项,其中“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信息不存在”2项,“申请内容不明确”1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到目前为止,无相关情况发生。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建立起了一套自己的工作机制,但由于相关文件、制度多以纪委名义制定下发,部分政纪处分文件,并非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所以,可公开信息较少,可更新内容不多。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深刻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深入推进我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调研和分析,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于各类政策性文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社会主动公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等进行宣传和解读。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在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需求,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常州市新北区监察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