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常州市新北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要求,由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编制。报告统计数据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新北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北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时效性和广泛性不断增强,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在审计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职责、领导分工、审计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审计工作计划、业务工作等信息共计92条,其中2016年新增及更新政府信息10条。所有公开信息中:机构概况类6条,占总数的6.5%;政策法规类24条,占总数的26.1%;规划计划类15条,占总数的16.3%;业务工作类29条,占总数的31.5%;预决算4条,占4.3%,其它5条,占5.4%,年度工作报告类8条,占压8.7%,另有信息公开指南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同时,还在高新网站发布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征询公告,征求社会公众对区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发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调查问卷,征求各企业对营改增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际执行的效果和建议;在市政府网站以在线访谈的形式对新北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进行宣传;继续做好“三提升一强化”专题报道,全年累计发布审计工作动态信息266条,进一步扩大了审计工作的影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16年收到3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一条经审查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其余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局内设机构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费用纳入本局机关的公用经费支出,也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内,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第36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一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发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作出不予提供的决定。该申请人向新北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新北区政府于2016年5月作出决定,维持区审计局作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申请人不服,向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原告(申请人)不服,于2016年12月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审计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有待完善、具体经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熟悉、公开的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等。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并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