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相关要求,2016年度,我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主动公开信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丰富公开形式、突出内容重点。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现就本局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概述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由相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并安排专人具体落实。编制完善了《规划分局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并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办理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6条,其中业务工作2条,规划计划1条,通知公告2条,年度工作报告1条;部门网站主动公开规划业务信息5条,预算公开1条;批前公告、批后公布项目100余项。严格按照“应公必公”的原则,及时、全面、准确的将《条例》规定的应当公开的信息文件公布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以及新北分局部门网站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规划分局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均能按时按要求予以公开,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3件,办理43起,办理率100%。对全部申请事项均及时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获得依申请人认可。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发生。
针对2015年规划信访矛盾出现增加的趋势,2016年,规划分局系统性的梳理了信访工作的流程和标准。经与区信访局、区法制办联系,及时掌握新北区信访国祚动态,掌握新北区信访工作的关键人和事项,及时跟踪信访动态。在班里信访及信息公开事项时,同期对比数据库,本着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原则,提前做好研判。经分析,矛盾的根源还基本上集中在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开发商面临破产,业主维权应发的矛盾及避邻建筑队周边建筑影响等方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到目前为止,分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建立起了一套自己的工作机制,但整体上仍有不足,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公开的信息未能完全满足公众需求,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划好圈,进一步树立和理清和理顺与区行政执法局、区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相关之间的合作方式和流程,明晰相互的职责。整合分局和新北规划与测绘信息中心的技术力量理顺技术审查和行政管理的关系,明晰职能边界,配套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是盯住点,针对信访、信息公开难度的加大,事急等特点,分类识别,确定关注的重点、节点,全局考虑商定解决处理方法。
三是守住线,再划好圈与盯住点的基础上,明晰信访工作的规范化业务流程,明确责任边线和底线。
四是扩展面,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升服务效能,精简行政管理,加强法制宣传、咨询解答、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