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报来的《关于报批西夏墅镇综合服务中心建议书的请示》(新墅发〔2017〕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服务西夏墅镇居民,提高服务质量,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西夏墅镇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S239以西、西海路以北,新增用地面积约36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包括一幢单层建筑和一幢三层建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阅览室、图书室、健身室、舞蹈室、老年人活动室、妇女儿童之家、居民书画室、心理咨询室及法律援助服务及场所。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80万元,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因项目建设规模方案调整,原常开经计〔2017〕20号文失效,相关内容以该批文为准。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50-03-50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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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21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