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齐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报来的《关于小河路(达江路-晨风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齐梁建设立项〔2017〕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2017年五大类三十六项重点工程>的通知》(常新农委〔2017〕2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小河路(达江路-晨风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南起达江路,北至规划晨风路,全长约939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20米,新增用地面积1732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工程和雨水、污水、通讯管道工程,同步实施绿化、路灯、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市政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736.43万元,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78-01-50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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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22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