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新孟医〔2017〕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就医环境和就医条件,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协调孟河镇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2016年第83期)和《关于印发<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2017年五大类三十六项重点工程>的通知》(常新农委〔2017〕2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金府路30号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内,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5082.8平方米,主要建设1幢地下一层、地上八层的综合楼,主要功能为病房及手术室、预防接种、体检中心,同步实施绿化、道路、停车位及水、电等综合配套设施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7000万元,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财政及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财政共同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50-01-50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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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23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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