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小河中学: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新北区小河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新小中〔2017〕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孟河镇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小河中学整体办学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常新委〔2016〕178号)和《关于印发<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2017年五大类三十六项重点工程>的通知》(常新农委〔2017〕2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常州市新北区小河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小河环城北路13号常州市新北区小河中学内,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项目新增建筑面积27300平方米(地上25500平方米、地下1800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宿舍楼、实验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连廊,同步实施绿化、道路、水、电等综合配套设施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1499万元,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财政及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财政共同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47-01-50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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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23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