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报来的《关于呈报“新北区全区路灯节能改造和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常新市政〔2017〕0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17-2019年城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新政〔2017〕14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新北区全区路灯节能改造和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直埋电缆改造、路灯基础改造、预插式路灯灯杆改造、更换老旧照明设施、新建照明设施、并对全区累计约130组的节能柜进行改造,包括对湘江路、金惠商业街、宝丰河路、汉江路、龙江路、龙业路、华山路、新民路、新业路、秦岭路、惠山路、高邮湖路、崇山路、庐山路、新苑二路、新苑三路、创新大道、龙栖路、创新一路共19条道路及育龙路与镇中路路口和龙虎塘中心广场内的路灯进行改造提升。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150万元,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78-01-505060)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23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