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报来的《关于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两馆两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新机〔2017〕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强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满足现代化行政服务的要求,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两馆两中心”(即档案馆、规划馆、行政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以南、崇仁大街以北、崇义路以东、长江北路以西,新增用地面积3.027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1幢22层(局部3层、4层)综合楼,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广场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07375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6162平方米,包括档案馆建筑面积38341平方米、规划馆建筑面积5763平方米、数据中心建筑面积1792平方米、行政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202平方米、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036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8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395平方米,包括保温层建筑面积182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2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818平方米,主要用于机动车停车及设备用房。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94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2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752万元,基本预备费5901万元,建设期利息4500万元。资金来源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6-320411-91-01-524839)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