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国科学院遗传资源研发中心(南方):
你单位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报来的《关于申请辽河路以南、寒山路以东地块建设工程可研批复的请示》(〔201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产学研合作模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再生医学等生物产业,同意你单位按规划实施辽河路以南、寒山路以东地块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生命健康产业园辽河路以南、新七路以北、寒山路以东、梅山路以西,新增用地面积9.9969公顷。项目主要建设9幢大楼,包括1幢4层的动物实验中心楼、1幢6层的再生医学实验、干细胞库、临床研究中心楼、1幢6层的科技转化楼、1幢7层的西区实验楼、1幢1层的西区停车库、1幢1层的污水处理机房及3幢1层的门卫,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新增总建筑面积106338.35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5232.18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5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563.17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30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5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573万元、基本预备费5958万元、建设期利息8010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并尽快将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6-320411-47-02-521482)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2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2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