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报来的《关于呈报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201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完善配套功能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201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内,整治提升对象涉及兰翔新村、燕兴新村、汇丰一村、汇丰河、柴支浜河及户外广告整治。
1.兰翔新村:外墙防水出新48000平方米(涉及1A、1B、10、16A、16B、41、27、28、29、17、18、20、21、22、23、25、26、43、44、45共20幢)。
2.燕兴新村:阳台出墙渗水面积共8700平方米。
3.汇丰一村:停车位88个、人行道板1000平方米、休闲场地400平方米硬化、雨污水分流600米、侧石1050米及消防改造。
4.汇丰河:实施河道清淤工程,河道长470米、淤泥5600立方米。
5.柴支浜河:实施富都段驳岸工程,东起金山桥、西至澡港河,长700米。
6.户外广告集中整治2处。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办事处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81-01-506302)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2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2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