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齐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报来的《关于孟河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齐梁建设立项〔2017〕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加强文化传承及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孟河镇)2017年五大类三十六项重点工程>的通知》(常新农委〔2017〕2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孟河镇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永泰路以东、北舍庄路以南、永佳路以西、兴镇中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8710平方米。项目新增总建筑面积7610.6平方米,由两栋建筑组合而成,1栋为二层、1栋为三层,主要功能为各类民俗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指导中心、科普活动中心、镇规划展示中心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815.04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47-01-506309)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2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2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