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报来的《关于报批西夏墅镇香山福园保障性安居公寓二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新墅发〔2017〕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16年房屋征收(动迁)安置计划目录的通知》(常新政〔2016〕27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西夏墅镇香山福园保障性安居公寓二期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香山福园一期北侧,茅山路以南、钟山路以东、瑶山路以西、丽江路以北地块,地块内安宁河贯穿其中,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6公顷。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性的住宅小区,包括住宅、公建配套建筑及配套市政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3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70000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59000平方米、公建配套面积1100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68390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新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47-01-506473)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3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3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