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报来的《关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201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龙街办〔2017〕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完善配套功能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201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内,整治提升对象涉及盘龙西苑、盘龙苑、原公安大楼、南街新龙商住楼、玲珑花园及户外广告、道路标识、交通标线整治。
1.盘龙西苑:4、5、9、10、11、19幢屋面整体翻修5800平方米,小区停车位建设170个。
2.盘龙苑:楼道墙面出新7000平方米。
3.原公安大楼:15、16、17、18幢雨污水分流700米、绿化提升650米、道路整体提升砼路面1300平方米。
4.南街新龙商住楼:渗水外墙剥落整体翻新4800平方米、雨污水分流300米、屋面防水维修1680平方米。
5.玲珑花园:6、7、8、9、10、17、21、22、23幢整修屋面5000平方米;楼道墙面出新8000平方米,铺地砖550平方米,屋面栏杆出新6000米;一期绿化环境综合提升57100平方米。
6.街道沿街店面广告牌整治800米,增加道路标识及交通标线1000米。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226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办事处财政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47-01-507716)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0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