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报来的《关于报批西夏墅镇河西工业园太行山路(申江路-S122)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西政发〔2017〕1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园区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西夏墅镇河西工业园太行山路(申江路-S122)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河西工业园内,全长约291米,行车道全宽12米,两侧绿化带各宽10米,新增用地面积3492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同步实施雨污水管道、路灯、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4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列支。
四、因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原常开经计〔2015〕83号文中太行山路建设相关内容以该批文为准。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76-01-508448)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4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