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报来的《关于报批空港八村安置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罗政请〔2017〕15号)、《关于空港八村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变更部分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的请示》(常新航请〔2017〕3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项目变更事项明确如下:
一、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和资金来源。空港八村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建设主体由“常州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由“常州新航置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变更为“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通过PPP融资解决”。
二、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等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不作变更,仍按我局常开经计〔2017〕60号文执行。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70-01-504122)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22日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