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报来的《关于奔牛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奔政发〔2017〕2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新北区农村污水管网及治理设施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15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奔牛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金联村和南观村,不涉及新增用地面积和新建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铺设村庄生活污水管网5492米,其中金联村五墅村总长3977米、南观村大场前村总长1515平方米。
2.新建污水处置装置2台,其中金联村五墅村新建污水处理装置1台、处理能力36吨/天;南观村大场前村新建污水处理装置1台、处理能力24吨/天。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65.34万元,所需资金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和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财政共同列支。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项目编码:2017-320411-79-01-510131)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22日
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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