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收支决算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推进国家创新型园区建设,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2.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软件企业和产品、民科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受托管理。
3.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管理全区科技支撑、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管理和使用区科学技术费用及各类专项科技费用,协同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
4.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负责全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推荐和组织重大知识产权技术实施;审查全区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问题;负责牵头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处理全区专利、集成电路布线图设计申请及技术秘密保护等相关的行政事务。
5.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科技孵化器体系建设,协助负责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工作。
6.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引进和培育研发、技术转移、中介、咨询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负责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
7.负责产学研和国际科技合作的组织工作。
8.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负责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学术交流,服务科技工作者,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论证和献计献策活动,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科技拥军工作。
9.会同统计部门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综合处、高新技术产业化处、知识产权发展处、科技合作发展处等4个处室。
2.下属单位:常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科技镇长团。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和市科技局领导关心与指导下,常州高新区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克难求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总体保持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科技综合实力和支撑发展能力也持续增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55亿元,同比增长9.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591.1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5.5%。常州高新区在国家高新区年度评价中综合排位上升至42位。
1.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成立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会议,制订了相关政策意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统筹规划上报我区31.09平方公里的空间布局规划;积极开展宣传落实省40条创新政策等工作,预计共落实科技减免税政策8亿元。
2.创新主体地位日益凸显。全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78%。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总数达到362家。争取省级以上科技资金2.06亿元,其中:863计划2项,国家拨款2426.8万元;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个,占全市立项总数的47.6%,争取经费6800万元,资助经费总额列全省国家高新区第1。申请专利9955件,其中发明专利4797件,授权专利3927件,其中发明专利772件;万人发明专利密度40.87件/万人,PCT申请量73件,均列全市第一;天合光能、宏发纵横获18届中国专利优秀奖。
3.创新资源要素加速汇聚。拓展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的合作深度与广度,浙江大学常州工业技术研究院、兰州交通大学绿色镀膜工程中心常州基地和中科院遗传资源研发中心(南方)获批江苏省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中科院遗传资源研发中心(南方)、浙大常州工研院、常州印刷电子产业园等载体列入省、市共建重大平台。清华大学两岸发展研究院常州分院、中国国际传感谷(常州)技术研究院、行为大数据研究院、爱尔威人工智能孵化器等重大创新创业载体也加快建设中。新认定2家国家众创空间、1家国家星创天地;2家省级众创空间、3家省级孵化器、1家省级加速器;5家市级众创空间、3家市级孵化器、2家市级加速器,西夏墅工具孵化器认定为省“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示范单位,新增孵化面积16万平方米,实现了镇、街道(园区)全覆盖。成功举办工信部“创客中国”大赛,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组织申报“苏科贷”等金融项目80项,立项53项,贷款总额15670万元。
第二部分 区科技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区科技部门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920.1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3.07万元,增长9.41 %。主要原因是科技镇长团列入科技部门决算单位,科技经费及人员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4920.1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56.83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 其他收入1463.35万元。
(二)支出总计4710.13万元。包括:
1.科学技术支出4632.57万元,主要用于龙城英才引进、知识产权、科技项目匹配、科普等科技活动。与上年相比增加265.61万元,增长6.08%。主要原因是科技镇长团纳入科技部门决算单位及科学技术经费的增加。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保基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44万元,增长9.64 %。主要原因是科技镇长团纳入科技部门决算单位及部门人员的增加。
3. 住房保障支出61.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租房补贴、住房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1.14万元。主要原因是科技镇长团纳入科技部门决算单位及部门人员的增加。
4. 年末结转和结余210.05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科技镇长团纳入科技部门决算单位及本年度安排的部分科技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本年收入合计492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0.1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本年支出合计471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08万元,占10.47%;项目支出4217.06万元,占89.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920.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3.07万元,增长9.41 %。主要原因是科技镇长团纳入科技部门决算单位及科学技术经费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科技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710.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8.09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是科技镇长团纳入科技部门决算单位及科学技术经费的增加。
区科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20.18万元,支出决算为471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3 %。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
科学技术支出。支出决算为4632.57万元,占98.36%。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16.37万元,占0.34%。
(三)住房保障(类)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61.19万元,占1.3%。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万元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科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0.13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活动、行政运行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08万元,其中:
(二)公用经费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2016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6.8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无外事接待。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82万元,完成预算的43.28%,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招待批次、数量。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各地来常学习考察走访调研的科技人员,2016 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816人次。主要为接待来常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科技活动的人员。
区科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2016年度未单独分设公务会议费。
区科技部门2016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万元,2016年度未单独分设公务会议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科技部门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科技镇长团纳入科技部门决算单位及科学技术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85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园2号楼房顶维修及日常办公设备;工程支出18.2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园二号楼电梯购买;服务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财务软件的维护。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主要为单位业务工作、日常运行支出和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为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年度常州市新北区科技部门决算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