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夏墅镇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事业单位:
现将《西夏墅镇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对照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西夏墅镇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常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常州市新北区突发重大动物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本预案的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协作,立即采取措施,尽快控制扑灭疫情。开展疫病风险评估、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加强防疫知识宣传,依靠群众、群防群控,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夏墅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镇长、宣统委员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党政办、财政与资产管理办、农服中心、兽医站、人社中心、建管中心、城管办、村(社区)、西夏墅卫生院、市场监管分局、交警中队、派出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控制、扑灭措施并监督实施。
2.2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配合区宣传、动防指办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镇党政办:协助指挥部做好预案启动后的组织指挥,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综合协调,负责车辆的调配。
财政与资产管理办: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监督、使用。
农服中心: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
兽医站:做好疫情的预报,监督指导动物扑杀、隔离、移动控制、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信息;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对疫情做好全面评估,及时向上级技术部门报告。参与组织监督,实施对疫点内染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工作。监督、督促、指导对疫区、疫点内污染区和场区实施彻底清理,严格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评估疫情处理及资金结报。
人社中心:负责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建管中心:负责应急储备中的机械设备的动态储备及发生疫情时机械设备的调配。
城管办: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本镇的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并做好场点消毒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等行为;配合做好染疫畜禽类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置,协助做好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村(社区):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本村(社区)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镇指挥机构交办的工作。
西夏墅卫生院: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检测和预防工作,尤其对人畜共患病加强检测和预防力度,要预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并做好消毒工作。开展人间疫情监测预警、健康教育、与病(死)动物密切接触者和处置动物疫情等高危人员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联防联控、信息沟通等工作;做好病人的救治与处置,参与动物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工作;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关闭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摊点);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畜禽肉加工产品以及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对相关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疫区和受威胁区畜禽肉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市场交易和进入餐饮环节的监管工作。
交警中队:负责做好封锁疫点周围的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的进出。
派出所:协助做好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控制,强制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工作。
2.3日常管理机构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镇畜牧兽医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组织落实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调度防疫应急物资和力量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提出发布疫情预警信息的建议,会同宣统等部门,加强舆情引导,组织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制订修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防控政策、防疫知识和工作宣传,提高公众防疫意识和能力。
三、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原则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必须立即向镇畜牧兽医站报告,镇畜牧兽医站立即赴现场诊断,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控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3.2报告
镇畜牧兽医站确认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应立即向镇指挥部汇报,由镇指挥部决策后,向区指挥部汇报,由区指挥部进行分析及决策。
3.3报告内容
疑似重大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品种、日龄、发病数、临床病变、养殖户的生产和免疫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等。
3.4接报处理
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经现场调查和诊断,初步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重大动物疫情诊断认定权限和程序,采集病料样品送市、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
重大动物疫情确认期间,要按照区动防指办要求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疫情管理和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3.5应急处置措施
一旦确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3.5.1疫情监测和评估
(1)镇畜牧兽医站做好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配合区动防指办指挥开展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报告结果。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2)应急处置期间,在市、区动防指办指挥、统一协调下,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3)一旦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西夏墅卫生院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立即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评估,提出疫情分级及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建议。发生疑似人感染病例后,迅速启动本部门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参与动物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病(死)动物密切接触者和处置动物疫情等高危人员的免疫、预防服药和医学观察。
3.5.2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疫点采取严格的封锁措施。严禁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区动防指办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患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畜(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畜(禽)舍、场地等送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3.5.3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由区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畜(禽)及其产品出入,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畜(禽)、畜(禽)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区防指办批准,并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必要时报请市、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对运输畜(禽)的监督检查任务。
(2)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预防接种,或根据情况进行扑杀。
(3)关闭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停止或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3)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村庄河塘,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3.5.4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根据抗体监测情况,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5.5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病一个潜伏期以上时间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病病例,经市或区动防指办审验合格后,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3.5.6处置记录
相关部门完整详细记录疫情应急处置过程,并交镇动防指办整理、存档。
3.6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置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四、应急保障系统
1.资金保障,由镇财政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预案要求足额到位。
2.技术保障,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监测及上报工作。
3.人员保障,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调配。
五、其它事项
1.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2.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