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8]10091号
案件名称
常州腾达塑料容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塑料桶产品案
处罚事由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塑料桶产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产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腾达塑料容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251070206X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松
处罚结果
1、没收库存的塑料桶产品1070只;
2、处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9月30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10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