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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谢先生在新北一家具店订购了14万元的家具,好不容易家具都安装妥当了,谢先生按照发票支付了全部费用。回家后谢先生隐约觉得支付金额与之前的报价有出入,为此谢先生又仔细核查了一遍,“不对啊,怎么家具店结款金额比之前报价多出12000元?”谢先生找到商家理论,商家却斩钉截铁地告知谢先生就是这个价,这下谢先生蒙圈了,因多次沟通无果,谢先生向新北消协投诉,要求商家退回多收的货款。
接到投诉后,新北消协薛家分会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原来当时接待谢先生的销售人员是一名新员工,这是她接的第一单生意,销售人员为了做成这笔生意,未经店主授权许可,私自降低家具价格并将折扣后的报价清单给了谢先生,双方未有签订书面销售合同,一无所知的商家财务按照正常报价结账开票,结果多出这12000元。
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后,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认为这是销售人员自作主张,属于个人行为,承诺无效。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经营者的行为”的规定,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商家的销售人员是代表家具店进行销售,销售人员与谢先生最终谈妥的价格就应该是约定的成交价格,谢先生有销售人员手写的报价清单为证。至于销售人员没有经过授权私自降低家具价格的销售行为,属于商家内部管理问题,所以商家应当履行约定,退还多收的货款。经调解,商家同意一次性退还谢先生12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同时,新北消协告诫商家,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销售人员一旦向消费者作出与履行职务有关的“许诺”而不兑现的,商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商家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的许诺,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该许诺可视为双方约定的内容,但霸王条款无效。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大宗购物时要有合同意识,切莫轻信销售人员的个人口头承诺,涉及内容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落实到具体条款。必要时更要保留相关凭证,为后期的消费维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