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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新材料(银浆)改扩建项目(部分)
常新行审环验〔2018〕7号
2018年5月14日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电子新材料(银浆)改扩建项目(部分)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电子新材料(银浆)改扩建项目(部分)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电子新材料(银浆)改扩建项目(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4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新竹二路88号,利用现有厂房,实施电子新材料(银浆)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银浆17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7年8月1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的批复(常新环服[2017]22号)。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二、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一)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合釜、包装生产线电机等,通过减振装置、隔声、消声措施进行降噪。(二)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含银废料、残次浆料、占有浆料的废无尘纸、废滤网、布袋收集粉尘、废普通包装材料、废包装罐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危险固废:废活性炭颗粒委托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处置,废乙醇厂内暂存。设置一般固废堆场81m²;危险废物堆场20m²。危废贮存场所已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江苏赛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电子新材料(银浆)改扩建项目(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7)赛检(验书)字第(066)号]表明:(一)噪声: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标准。(二)固废: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及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暂存于厂内的危废须及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18年5月25日抄送:常州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新北区环境执法局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8年5月14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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