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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海之杰港口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8〕17号
2018年6月27日
常新行审环验〔2018〕17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常州市海之杰港口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起重机配件、港口机械配件及机械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常州市海之杰港口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你单位《起重机配件、港口机械配件及机械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起重机配件、港口机械配件及机械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5月组织该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罗溪镇旺田路21号,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起重机械配件150台、港口机械配件2000吨、机械零部件10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7年9月13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表[2017]235号)。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二、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一)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车间内的机加工设备、落料设备、各类焊接设备、打磨设备和配套动力设备及废气处理设备,该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二)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钢砂、焊渣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手套由环卫清运。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液压油委托常州市锦云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漆渣暂存于厂内。项目设置单独的固废堆场一处;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起重机配件、港口机械配件及机械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7环检(验)字第(234)号]表明:噪声:东、南、西、北厂界昼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固废: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与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按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并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18年6月28日抄送:常州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8年6月2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