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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派博克高分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8〕30号
2018年8月16日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福派博克高分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建设氢气站、液氧液氮贮罐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福派博克高分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福派博克高分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建设氢气站、液氧液氮贮罐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福派博克高分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建设氢气站、液氧液氮贮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7月组织该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薛家镇黄河西路330号,项目建成后为企业主体项目进行配套。该项目于2016年6月28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表[2016]115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通过采取消音、防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二)固体废物: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福派博克高分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建设氢气站、液氧液氮贮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噪声:东、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南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
(二)固废: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
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8年8月16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