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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普洛斯仓储设施有限公司
常新行审环验〔2018〕41号
2018年9月21日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普洛斯常州高新物流基地建设二期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常州高新区普洛斯仓储设施有限公司:你单位《普洛斯常州高新物流基地建设二期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普洛斯常州高新物流基地建设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8月组织该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黄河西路510号,项目建成后形成3600000立方米的仓储物流配送能力。该项目于2014年2月25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表[2014]9号)。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二、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车辆行驶与装卸,通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围墙阻挡等措施进行降噪。(二)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设置单独的生活垃圾堆场。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普洛斯常州高新物流基地建设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噪声: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固废: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与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18年9月2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