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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设立常州市飞扬航空职业培训学校的申办报告》收悉,经审核,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决定如下:
1、准予举办常州市飞扬航空职业培训学校,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为:人社民3204043000007号。
2、常州市飞扬航空职业培训学校属于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非学历培训机构(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3、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度,章晨光任法定代表人,杨建勋任校长。
4、办学许可范围(职业工种):机械设备修理人员—工程机械维修工。
5、培训层次:中级。
希望你校成立后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劳社培〔2008〕15号)要求,在办学过程中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自觉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为我市培养更多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作出贡献。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