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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牛镇原农机站办公楼公开招租公告
(编号bnjy2018001号)
为盘活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拟对奔牛镇原农机站办公楼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 、 房屋简介:房屋坐落于奔牛镇南观村沟北组,面积约596平方米。
二、招租形式:有底价公开招租,底价15000元/年,押金5000元。
三、 租赁期限:两年。租金壹年壹付,先付后用。
四、 租赁条件:竞租成功后,承租人(1)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店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2)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3)不得将承租的店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4)经奔牛镇政府商定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店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合同期满后,再进行公开招租时,对承租人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5)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优先,如原承租户未竞租成功,则原承租户需在竞租10天内将店内物品清空。
五、报名条件:
﹙1﹚ 承租方必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表壹份;(格式见附件1)
﹙3﹚报名时若是自然人需递交壹份经本人亲自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限于奔牛镇原农机站办公楼公开招租(非自然人本人须递交委托书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
﹙4﹚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另须递交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壹份(签名、盖公章),非法人报名须递交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5)报名时需缴纳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具体见附件4)。
六、 竞租报名时间、地点
1、 报名及公告时间: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8日11点(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奔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
3、 联系人:叶萤 联系电话:0519-83217918 13815025163
七、 竞标:
1、竞标时间:2018年2月8日14:00,逾期未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竞标地点:奔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
3、评标方式:报名登记截止后,如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的,经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采用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如征集到两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现场组织三轮报价,每轮按照投标人签到先后顺序报价,每个投标人在三轮报价中最高价为最终报价。所有投标人最终报价最高者中标。(若不同投标人最终报价最高者金额相同,则现场从所有最高报价中抽签评定中标人)
4、竞标签到前同时递交报名条件中﹙3﹚、﹙4)所有要求的材料壹份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
5、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
八、签约
1、承租人应在招标人或奔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通知的时间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
2、承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的同时即刻支付首年租金,若承租人逾期签约、付款,每日按逾期额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视承租人根本违约。
3、承租人未履行第1、2条规定的,出租人有权视作承租人放弃标的。承租人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
招标人:奔牛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农机站
2018年2月2日
附件1:
报名表
招标单位
奔牛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农机站
项目名称
奔牛镇原农机站办公楼公开招租项目
物业地址
南观村委沟北组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投标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标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日期:
备 注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当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进行汇总并报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奔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
本人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奔牛镇原农机站办公楼公开招租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报名、投标报价、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书、办理合同公证手续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本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奔牛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承租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奔牛镇原农机站办公楼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人参加报名、投标报价、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书、办理合同公证手续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附件4:
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2月8日11:00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2月8日11:00前未到账,作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2、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财政所
账号:711605601040014262
开户银行:奔牛农行
联系电话:0519-81289518 孙女士
(2)投标保证金金额:
每单位每标段人民币叁仟元整,必须在2018年2月8日11:00前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账户。
(3)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奔牛镇财政所开具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保证金付款凭证必须在2018年2月8日11:00前到账并换取,若已到账却没在规定时间来换取的,逾期不再换取】,奔牛镇财政所不受理解款事项(第一次到奔牛镇财政所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名单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一份盖有公章的复印件,留存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审核)。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缴纳足额租金及押金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是指意向承租人为保证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并保证以不低于公示的租金底价承租标的而缴纳的保证金。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1)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开标时,各意向承租人针对标的均不应价造成标的流拍的;
(3)成交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书》的;
(4)成交后,承租人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佣金的;
(5)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买的。
(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6)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