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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荣大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8年03月16日受理你(单位)申请的医疗机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
类别:口腔门诊部
名称:常州荣大口腔门诊部
选址:常州市新北区新荷花园13-2号
床位:0(张),牙椅6(张)
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诊疗科目:口腔科
投资总额:50万元人民币
其他: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有效期限:自2018年04月10日起,至2019年04月09日止。
批准文号:(常新)行审(医设)许准字〔2018〕002号
业务主管部门:常州市新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以下空白)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