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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属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民政部、省、市关于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区属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常州市新北区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年度报告的流程
(一)网上填报年报年检信息
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年报信息页面”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样本见附件1),并上传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摘要以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相关附件的扫描件。参加年度报告且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无需上传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17年新设立的基金会只需提供2017年12月份银行账户对账单复印件,无需上传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将每个附件分别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且须为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
网上用户名为基金会名称(例如:常州市新北区XXXX基金会),未修改过密码的基金会初始密码默认为123456(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二)及时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件
基金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系统提示“已受理”),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无初审环节),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区民政局(邮箱:2675999822@qq.com),由登记管理机关上传至信息系统存档。
(三)依法组织审查、接受社会监督
对参加年度报告的区属基金会,区民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在“常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cznd.gov.cn/)全文公布《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将依法处罚。
三、注意事项
(一)重大义务提醒。依法参加年度报告是基金会的法定义务,各区属基金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年度报告义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期报送相关材料。对参加年度报告的基金会,未依法报送相关材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行处理。需要强调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会年度报告情况将直接与基金会的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认定、税前扣除资格以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利益影响重大。同时,按照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规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将适时导入全省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库,供社会查询,供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使用。
(二)严格规范审计。各基金会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正确提供材料。需网上填报并提交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双重管理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扫描件和纸质材料各1份,交登记机关审核并存档。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剑,联系电话:0519-85527065。
材料报送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210室。
附件:1.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样本)
2.基金会2017年度审计报告(范本)
3.基金会2017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
4.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摘要(范本)
常州市新北区民政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