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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新北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常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新北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开人才办〔2017〕21号、常新人〔2017〕5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符合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培养目录(见附件1)。
二、培训工作要求
1.开班备案:相关单位在培训开班一周前,须到镇(街道)人社所进行登记,由镇(街道)人社所初审同意后报新北区人社局进行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
需提交材料:
(1)《新北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备案表》(见附件2);
(2)《新北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员花名册》(见附件3);
(3)培训计划。
2.培训管理:对批准开班的培训班,区培训管理部门和各镇(街道)人社所要做好日常监管,并进行现场抽查,要对培训结果进行电话回访,并做好抽查和回访记录。
3.鉴定考核: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文件要求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助申请
(一)资助政策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根据年度取证总人数以及年度预算安排,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用人单位资助。
(二)申报时间
每年四季度集中受理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在我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用人单位,且单位内职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常州市户籍的单位职工,并缴纳社会保险;
(2)非本市户籍的单位职工,需在常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3)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通过参加培训、鉴定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培训补贴。
2.经新北区人社局批准开展的高技能人才专项培训。
(四)申报流程
根据《常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新北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开人才办〔2017〕21号、常新人〔2017〕5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申请培训资助。
(1)《新北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报表》(附件4);
(2)经区人社局盖章的《新北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备案表》和《新北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员花名册》复印件;
(3)《新北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人员花名册》(附件5);
(4)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5)学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明;
(6)学员的劳动合同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
(五)电话回访
委托第三方对培训结果进行电话抽查,抽查有效样本不低于10%—15%,并填写电话检查回访记录表(附件6),确保培训真实有效。
四、工作要求
各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相关用人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做好培训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认真做好培训相关资料、经费收支等台账以备查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培训补贴的,一经查实,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 下载
1.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培养目录
2.新北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备案表
3.新北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员花名册
4.新北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报表
5.新北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获证人员花名册
6.电话检查回访记录表
7.镇(街道)人社所地址和电话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