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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将对目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代课、拟报考我区聘用制教师的考生进行加分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8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二、认定地点:
新北区政府5楼502会议室
三、认定需带材料:
1.《新北区公办中小学代课经历及加分项目认定表》(见附件)
2.认定教龄材料:学校当年的聘书及年度考核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等能证明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过及目前仍在工作的材料。
3.认定综合荣誉材料:相应的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1.《新北区公办中小学代课经历及加分项目认定表》个人填写好后,需有现任教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现任教学校公章。
2.教龄和综合荣誉认定材料需提供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旦查实,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加分认定的,加分项目以零分计算。
5.去年已经进行过加分认定的,所认定分数仍然认可,且认定的分数不再作变动。今年如果再进行加分认定,只需提供去年认定以来的可以加分的材料。
附件:《新北区公办中小学代课经历及加分项目认定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