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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常州富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医务室等4家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已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7月27日依法作出注销下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告。
附件:1.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
2.相关法律依据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