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视界 > 公告公示 > 部门公告 > 内容
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
2018年12月4日,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公布取消了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部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请各地及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及时宣传解读公告内容。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uploadfile/cznd/2018/1226/20181226151536_17877.pdf
/uploadfile/cznd/2018/1226/20181226151545_391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