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新北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北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和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和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和原则
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为目的,通过集中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培训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管理,逐步形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在专项治理中,坚持以下原则:
1.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出台治理实施方案,形成由区政府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属地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责、共同负责的联动机制。
2.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要聚焦突出问题,校内校外联动,打好治理“组合拳”,既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发挥好对学校教育的补充作用,又要加强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机制,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3.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全面排查摸底,逐个梳理问题,集中力量,紧扣重点任务,分类分片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对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应协调配合,依法处置。
4.常抓不懈,形成长效。通过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常抓不懈,共同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镇(街道)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要一次性告知申办条件,并提供方便,受理材料后要及时办理;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文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不良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职责分工
建立新北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政策、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党政办和区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经发局、人社局、城建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地税三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全区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舆论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镇(街道)专项治理行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经验推广等。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培训机构排查,依法处置违法校外培训机构;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和对口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参与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部门职能,督促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指导各镇(街道)对口部门全面排查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区党政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加强调研,配合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研制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按照区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四、治理步骤
我区专项治理行动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印发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
各镇(街道)教育、公安、人社、市场监管、安监、城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排查工作组”,制定排查方案,建立排查协同机制,集中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区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要求,对已登记的培训机构(公司)梳理排查,摸清从事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情况,提交联合排查组。
区公安、安监、消防等其他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排查摸底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会同公安、人社、安监、消防等部门与各镇(街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
公安、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督促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明确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教育、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共同规范培训市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按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若符合条件,限期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补办审批手续的,依法处置。对于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要责令整改。
教育部门负责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对违法违规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要查实一批、处理一批。
集中整治阶段,由教育部门负责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督查,督查结果发文通报。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做好迎接省、市级专项督查准备。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明确目标任务。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应尽快落实上级要求,部署治理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加快推进治理进度。全区将建立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在每月初前将工作进展报区社会事业局。
3.创新监管方式。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查找问题,总结治理经验,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完善体制机制。完善课后服务机制,探索既打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又支持教育培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4.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维权意识。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我区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
区社会事业局:85127250,邮箱:1269981294@qq.com;
区人社局:81282757,邮箱:598035896@qq.com;
区市场监管局:85106035,邮箱:614027371@qq.com。
附件:新北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