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将“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纳入全省乡镇(街道)、建制村(城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根据《江苏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气发〔2018〕40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25号),现就落实“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及职责
结合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8〕42号)有关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要求,各镇(街道)、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分别明确2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以下简称接收传播人员),一般为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明确1名接收传播人员,并制定接收传播人员职责。
(二)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
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将手机作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主要设施。各级气象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基于钉钉软件(阿里巴巴出品的智能移动办公平台)的基层信息员平台两种途径,将预警信息发送给镇(街道)、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由接收传播人员再转发到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建立的QQ群或微信群。
(三)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
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镇-村-村民小组-户-人、街道-社区-居民小区-户-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直通式扁平化气象灾害预警传播流程。
(四)更新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传播责任人信息
各镇(街道)应建立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的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库,并及时更新,报区党政办公室。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接收传播人员将纳入气象信息员队伍动态管理。村(社区)应建立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名库,并及时更新,报镇(街道)备案。
二、工作计划
1.2018年9月下旬,各镇(街道)确定2名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梳理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名单。根据市气象局制定的指导文件(附件1),按照工作实际修改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以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岗位职责、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以及人员信息库和重点预警对象名库文件格式,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2018年10月上旬,各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明确接收传播人员,村(社区)建立孤寡老人、弱势群体等重点预警对象名库,报镇(街道)备案,并建立村(社区)、重点防御单位、村民小组(居民小区)QQ群或微信群,落实接收传播人员岗位职责、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
3.2018年10月中旬,各镇(街道)汇总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人员信息库,以及镇(街道)落实气象预警传播人员岗位职责、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和流程的文件,报区党政办公室。(联系人:蒋一飞,QQ号码:563872031,联系电话:13961472778)
三、工作要求
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落实工作已纳入常州市今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配置主体,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作为接收和传播实施主体,要根据省气象局《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表要求,将相关工作融入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和社会治理体系,确保落实落地。
附件:一.××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工作制度
二.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气发〔2018〕40号)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