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年租金征收行为,科学有序推进征收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新北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4〕10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收标准
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由区政府统一发布,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2018年开始对工业用地实行差别化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与用地企业上年完成亩均税收挂钩,亩均税收在10万元以下的年租金8元/平方米,10万元(含)以上的6元/平方米;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等)的土地年租金按建筑占地面积征收,三井、河海、龙虎塘街道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新桥镇、薛家镇范围内为60元/平方米,其他区域为40元/平方米。
上述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为最低标准,各镇、街道征收标准不得低于该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历史原因与企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执行,土地租赁合同高于最低标准的,按租赁合同执行。
二、核定征收任务
土地年租金由各镇、街道负责按年度征收,各镇、街道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核定各镇、街道土地年租金年度征收任务。各镇、街道根据区核定的任务,分解下达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征收任务。征收后由财政分局开具专用票据,原则上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土地年租金征收到位。
三、完善分配办法
土地年租金收入区不集中,全部归各镇、街道和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失地农民保障。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征收土地年租金有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各部门、单位要充分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征管力度,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提高征管效率,成立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统筹、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对土地年租金征收的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镇(园区)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工作职责。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下达征收任务等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牵头各镇、街道对符合征收条件的用地全面摸底调查,建立覆盖全区的土地年租金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信息包括区域、企业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实际用途、征收标准、企业经营状况、缴纳情况等,并对系统进行定期更新维护。各镇、街道负责具体征收工作,分解落实征收任务,制定征收工作方案。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镇、街道应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间,按时保质完成征收任务。区政府对年租金征收工作情况开展指导和督查考核,并将完成情况提交区主要领导参阅。
附件: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