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北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有效推进新北区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相关要求,提出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七条道路”和“五个振兴”的战略安排,立足新北区乡村发展实际,统筹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水美乡村、田园综合体、“四好农村路”、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乡村建设发展相关项目,并与国家、省、市、区实施的有关重点工作相衔接,深入推进城乡融合,进一步优化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品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凝聚乡村发展合力,努力打造“村强、民富、景美、人和”的美丽宜居村庄发展样板,着力提升新北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共富共美。
二、总体要求
采取上下结合、推选择优的方式,选择主体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规划有亮点、方案切实可行的村庄,以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开展新北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多样化的成果,为新北区综合推进“苏南特色、高新气质”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力争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样板。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兴农为本。立足农民在农业发展、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注重调动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主“造血”功能,着力推动农民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壮大,促进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
(二)加强多规融合。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注重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特色产业、空间建设规划的有机融合,推进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优化调整。
(三)集约节约资源。坚持“集约高效、优化提质”,把控好资金投入和高效使用,着力提升各类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切实提高村庄土地利用效率。
(四)统筹有序推进。实行“区统筹、镇推进、村实施”三级协同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加强工作会商,有效落实各项建设任务。
四、目标步骤
(一)主要目标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以自然村为单元。首批遴选确定5个左右的试点村,培育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村庄。力争至2019年底完成全部试点村建设,总结示范经验后,组织在全区面上推进。
(二)村庄选择
申报首批试点的村庄应符合以下标准:
1.交通区位较好(邻近国省干道、高速道口等)
2.村级组织有力
3.群众意愿积极
4.乡贤带头引领
5.特色产业明显
6.外部资源丰富
7.符合镇村规划(规划发展村庄优先;位于城市绿心组团范围内的村庄优先)
8.资金投入适度
9.适合连片发展
10.示范效应较强
(三)进度安排
1.试点准备阶段(2018年2月~9月)
(1)成立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2)制定下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
(3)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镇组织开展首批试点村申报(每镇至少应申报1个试点村),申报村庄名单应于试点工作启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交给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乡村办”)。
(4)区乡村办组织对各镇上报的试点村进行现场踏勘和申报条件评价。各镇根据评价情况,对上报试点村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区乡村办备案。
2.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9月~11月)
(1)首批试点村所在镇负责根据统一部署,在认真梳理问题、找准问题、形成思路基础上,组织制定试点村村庄规划建设方案(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以上方案应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区乡村办。
(2)区乡村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方案论证,重点从用地集约节约、宜居村庄营造、原乡风貌塑造、生态环境改善、资源综合利用、历史文化保护、特色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增收机制、发展方式和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建设估算与资金筹措等方面对各申报试点村的村庄规划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3)根据综合评价意见,各镇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建设方案后,上报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审议和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
3.试点示范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2月)
(1)首批试点村根据审定的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时序计划,全力组织项目实施,按时保质形成阶段性建设成果。
(2)区乡村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加强实施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总结推广典型范例和经验做法。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组织定人定点全过程跟踪推进。
4.试点深化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
在首批试点示范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区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建设标准等,组织各镇按照标准指引、有序引导、政策聚焦、循序渐进的要求,深入推进示范建设,逐步串点连线成面。
五、工作重点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镇申报的村庄,应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科学制定试点村建设实施方案,包括试点村庄的现状特征及问题研判、试点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任务、委托的规划设计团队、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重点突出资金筹措渠道和建设运营模式)等主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难题,提出思路对策和工作着力点。坚持建设、发展、改革齐头并进,“建设”重点关注乡村特色风貌塑造、文化传承彰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发展”重点关注特色产业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壮大和农民增收致富,“改革”重点关注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用地集约、产业发展、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壮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
(二)着力抓好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方案要注重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特色产业、空间建设规划的有机融合。注重提升设计建造品质,突出更加深入细致、反映本土特性、体现因地制宜、表达乡村丰富性的设计。做好山水田园环境、重要节点空间、公共空间、建筑和景观的详细设计,注重乡土文化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发挥乡村建设技能型人才作用,用好乡土建设材料,建筑风格与乡村环境相适应,彰显江南生态宜居乡村风貌。选择志愿服务乡村建设、在乡村营建领域有一定实践能力和业绩水平、能够长期跟踪设计实施的大院大所或其他优秀团队,开展规划设计工作。
(三)精心组织试点实施
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市场参与”的原则,采用“综合营建”的模式联动推进。政府负责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引导和服务,在政策支持、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特色产业培育、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在尊重村民意见和选择的基础上,引导村民主动投身到美丽乡村建设的项目实施、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并实现收益分配、就近就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鼓励龙城旅游控股集团充分发挥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的优势作用,在取得村民和村委会支持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参与美丽乡村整体策划、详细设计、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实行设计师总负责制,设计师全过程跟踪指导;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村民需求和实际需要优化完善设计方案,但变更方案须经设计师签字同意;可尝试采用设计总承包、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等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各镇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大统筹推进力度,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合聚焦
对正式列入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名单的村庄,由区乡村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逐一研究资金整合、金融支持、土地利用等相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并对创建取得预期成效的给予资金综合奖补。
综合将资金、项目、政策统一到一张蓝图下,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切实形成制度合力,发挥整体联动效应。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聚焦试点村聚合使用;适用农村改革发展的示范项目和能够推广的试验成果(如农村“三块地”改革、市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聚焦试点村先行先试;培育发展特色产业,聚焦试点村示范引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聚焦试点村先行一步。
(三)强化技术支撑
区乡村办负责组织开展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组建专家指导队伍,由熟悉乡村情况的设计大师和优秀设计单位、涉农多行业的专家组成,全过程对口指导试点工作。组织热心乡村建设的团队、志愿者、公益团体等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四)强化工作调度
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周报制度,试点村按周定期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原则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研究政策、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按照既定方向有序推进。
附件:1.新北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新北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申报表
3.新北区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方案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