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北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新北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贯彻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切实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40号)及《常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8〕172号)要求,结合我区秋冬季节大气污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段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二、行动目标
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节(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新北区PM2.5浓度确保下降3%,达到61.6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5%,达到60.4微克/立方米。全区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
三、工作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新北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难题,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压减化工、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建成区散煤清零,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推进工业炉窑、柴油货车、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各镇(街道)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四、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编制“三线一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加快新北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3.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深入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关停18家化工企业;督促辖区内玻璃棉等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玻璃、陶瓷、地砖、石膏板、胶合板等行业,全部使用天然气、电、集中供热蒸汽等清洁能源。
4.加大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化工产业发展,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企业。切实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化工项目。对滨江化工园区企业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滨江化工园区VOCs综合治理,包括企业VOCs在线监测监控安装联网,完善园区预警监控平台体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等专项工作。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在滨江化工园区开展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净味行动”,实现滨江化工园区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无组织废气的收集控制水平明显改善,实现“国标、民标”的双达标。对照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着力补齐短板,重点通过优化沿江用地布局、促进产业升级、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园区监控监管水平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园区环境治理体系。
重点围绕环境信访举报较多、环保部门日常执法巡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园区内化工企业,使用先进监测手段开展无组织废气溯源,建立企业整改目标责任清单和限期整改制度,压降芳香烃等颗粒物生成潜势较高的VOCs无组织排放总量。
5.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对已排查出的重点区块内散乱污”企业(作坊),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类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6.深入推进工业源污染治理。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推进铸造企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30、100、1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或淘汰关停;开展铸造、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实现长效管理。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开展煤质管理,打击销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的劣质煤。结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要求,全面开展散煤清理整顿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散煤整治工作。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小燃煤热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关停。
8.深入推进锅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9年6月底前,完成14台10~35吨/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集中供热替代,淘汰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禁燃区内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等燃煤设施。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整治,对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建立台账并保留一年以上,其中10蒸吨以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5台生物质锅炉的整治任务。启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9.大幅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在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期间,国电严禁接受汽运煤;开展国电常州车辆门禁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模式,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新北区奔牛港多式联运物流园区建设。
10.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市统一部署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配合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推广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任务。
11.改善车船燃油品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按照市统一部署对加油站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区内高速公路及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的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持续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
12.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开展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核实工作,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确保实现全覆盖。严格执行在用车执法监管,全面覆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建设工作。对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进行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复核。推进柴油车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
开展重型柴油车辆引流绕行试点工作,对S122、S338等重型柴油货车流量较大的重点道路及重点区域制定引流绕行方案,特别是早、晚高峰等重点时段、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加大引流绕行力度。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关于公布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的通知》要求,规范辖域内建筑市政工地施工机械使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纳入施工工地监管体系。加强对铁路货场、码头、机场工程机械管理的监督抽测,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工程,鼓励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工作,使常州港66%的5万吨级以上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引流绕行试点工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流量较大重点区域,制定引流绕行方案,在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组织实施。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4.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全区降尘考核,各镇(街道)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逐月通报各镇(街道)及重点工地、企业的降尘监测结果。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按照市统一部署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市级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试点工作。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依法严肃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开展渣土车平板式加盖密闭系统安装试点工作,逐步限制并淘汰农用车开展各类市政、环卫运输作业。
加强重点区域保洁力度,优化洗扫车路线、频次和作业半径,推行保洁作业里程周报制度。在城市主干道清扫保洁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支路清扫保洁覆盖率,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洒水频次。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新北城区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有条件的镇、街道应在重点区域周边试点开展道路吸尘作业,进一步降低站点周边道路积尘。预警期间,空中抑尘车辆统一按照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调度,对重点道路、区域进行保洁作业。
强化堆场扬尘整治。港口码头、物流站场等露天堆场应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并采取洒水抑尘、干雾抑尘、苫盖等粉尘控制措施;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机械、拆迁施工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在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开展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试点工作。
在重点区域周边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大型建筑工地(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公用单元,开展喷淋降尘系统安装试点工作。推进S338、S122等国道、省道绿化带安装降尘喷淋设施。利用车载监测结果筛选颗粒物相对高值路段区域,制定强化保洁方案。
15.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每年10月起,开展秋收、春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露天焚烧检查。在重点时段加强对西夏墅等花木种植片区的露天焚烧巡检。稳步提升有机肥使用比例,2018年新北区化肥施用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3%,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增加至73%,其中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
(五)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16.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全区重点行业(建材、铸造、化工)排放清单,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污染治理,按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制定整治计划,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17.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火电、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要深度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上述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18.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根据铸造、铁合金、玻璃、耐火材料行业企业的炉窑(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气发生炉)清单,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
19.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分行业核定VOCs排放总量和削减量,按要求完成年度减排目标。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3月底前,开展22家化工企业、43家工业涂装企业、55家包装印刷企业等行业企业的VOCs整治提升工作。
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抽查,确保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启动大型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及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积极推进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
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区禁止露天烧烤。2019年3月底前,区内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数250座以上的规模餐饮,全部完成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并正常运行。
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加大汽修行业综合整治力度与检查频次。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2019年3月底前,完成辖域内汽修行业的VOCs综合治理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根据省、市级部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与会商结果,当区域将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相应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21.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当出现黄色、橙色、红色污染天气时,按照市大气办管控要求,加大检查巡查力,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度。
(七)严格落实冬季生产调控措施
22.因地制宜推进7大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制定建材、铸造、制药、农药、化工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科学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3.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在主要道路、建筑工地、港口码头新增降尘量监测点,安装降尘罐。在区域边界设置PM2.5预警监控点,在泰州界、丹阳界、江阴界等地选取合适区位,布设国标法PM2.5传输监控点。根据主导风向,在重点区域采用气溶胶激光雷达等设备开展高位平扫、垂直扫描监测。
24.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3月底前,完成VOCs在线自动监测设备52套并实现联网。
25.强化科技支撑。继续推进实施大气环境污染研究,2019年3月底,完成新北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及大气VOCs来源解析课题研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责任体系,组织实施考评奖惩。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镇长和各街道主任为辖域内大气自动站站长,经济、城建、环保分管镇长(主任)为大气自动站副站长,对辖域内空气质量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域,强化督察问责。根据相关问责办法,对相关重要信息虚报漏报瞒报,未完成重点攻坚任务的,特别是针对连续多日单点突高且改善不明显的地区,实施量化问责。
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实施“日会商、周通报”工作制度。每周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镇、街道及时预警;对改善率最差或距目标差距较大的镇、街道,必要时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开展环境执法监管
各部门应加大督查监管力度,执法重点关注环境绩效,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各镇(街道)要重点针对“散乱污”企业(作坊)、VOCs无组织排放、机动车船污染、秸秆露天焚烧等开展网格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组织上报,协助区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信息准确、口径统一,避免多渠道发声。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并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五)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新北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