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经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同意。《常州市新北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撤销监察局和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现将撤销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监察局报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