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7〕70号)精神,辖市(区)环境保护局调整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环境保护局上收到市,并更名为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直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现将撤销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环境保护局报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